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3月11日发布,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财政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万家企业低碳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万家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源管理体系。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2012年,已经将电子电器行业列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万家企业加强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2]3787号),对此项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并明确了考核、认定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 能效领跑者”制度中将是否依据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作为参与 能效 领跑者制度的前提条件,以上措施都推动了我国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用能单位在依据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往往对标准中涉及到的 能源管理体系边界、范围、 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等关键要点在理解上往往存在偏差。而这些关键要点的正确理解,是确保 用能单位建立的 能源管理体系全面、有效的关键。
范围应该是在界定的 能源管理体系边界内,与 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活动、设施、过程和决策。该范围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多场所组织、或组织的某一个场所、或一个场所的一部分或几部分,例如建筑物、设施或过程。在界定边界时,组织不应排除能源种类。 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应该是特定场所的 能源管理控制下的具体活动。 能源管理体系范围的表达形式可以是:××产品的××、××过程所涉及的 能源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