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ISO 50001认证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照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3月11日发布,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财政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万家企业低碳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万家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源管理体系。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2012年,已经将电子电器行业列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范围。
ISO 50001正处于国际标准草案(IDS)阶段,并邀请ISO各国成员组织在5个月投票期内对标准文本进行投票和评议。如果DIS投票通过,修订的文件将会成为终的国际标准草案(FDIS)在各个ISO成员国运行。FDIS投票通过后,ISO 50001将在2011年初作为国际标准公布。
边界主要侧重于地理位置和建筑物空间的概念,如某 用能单位的工作场所所在的地理位置。 用能单位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要确定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的地理位置界限。边界的物理界限没有大小,可以是一个物理场所,也可以是 用能单位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的物理界限内的多个场所。边界可以涵盖多个 能源管理和利用过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地理位置和建筑物空间。范围是组织通过 能源管理体系来管理的活动、设施及决策的范畴,可包括多个边界(注 :范围可包含与运输活动相关的能源, GB/T 23331-2012 《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
范围应该是在界定的 能源管理体系边界内,与 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活动、设施、过程和决策。该范围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多场所组织、或组织的某一个场所、或一个场所的一部分或几部分,例如建筑物、设施或过程。在界定边界时,组织不应排除能源种类。 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应该是特定场所的 能源管理控制下的具体活动。 能源管理体系范围的表达形式可以是:××产品的××、××过程所涉及的 能源管理活动。
多场所组织的 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应描述到每个场所的特定信息(如名称和地理位置等),及该场所 能源管理控制下的具体活动。必要时,应分别描述特定场所的信息,并且使具体活动与特定场所信息形成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