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亦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规定,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包括“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建设项目投产后三至五年内的,企业可能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如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而不适用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实际产能发生变动时,,应当确认是否构成“重大变更”。如属于“重大变更”,且发行人实际扩产需求的,则应尽快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现有案例,主要通过技改或扩产项目办理环评),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不予处罚”的专项证明。如不属于“重大变更”,虽然也有未取得环保主管部门上述专项证明的案例,但考虑到超产能生产可能产生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及风险,仍建议发行人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
络合物废水生物处理与生态修复:在预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理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可进一步去除残留的有机物和部分无机物。此外,构建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系统,利用植物和微生物协同作用,是一种自然、经济的处理与回用方式,尤其适合于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的回用。络合物废水处理与回用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复杂过程,需要根据废水的具体成分和处理目标,灵活选择和优化技术组合。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境意识的增强,未来将有更多创新技术涌现,推动废水处理行业向更加、经济、环保的方向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有相应数量的环境工程或相关技术人员,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处置设施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发证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生产车间的废水特性分析。,需要对车间产生的废水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其主要污染物成分、浓度、酸碱度(pH值)、悬浮固体含量等指标,为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提供依据。不同行业的废水特性差异较大,例如食品加工废水富含有机物和生物需氧量(BOD),而机械加工废水可能含有较多的油污和金属切削液。
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分级审批,年焚烧1万吨以上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利用列入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上述款规定之外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