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亦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规定,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包括“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建设项目投产后三至五年内的,企业可能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如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而不适用环境影响后评价。
监管关注问题。经整理近年来的相关IPO案例,对于建设项目变动(主要为超产)情形,在环保方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以下几点:(1)超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新增产能是否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3)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量与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是否一致,在超产的情况下,相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报告批复的种类和数量的原因及合理性;(4)超产能生产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5)超产能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建设项目实际产能发生变动时,,应当确认是否构成“重大变更”。如属于“重大变更”,且发行人实际扩产需求的,则应尽快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现有案例,主要通过技改或扩产项目办理环评),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不予处罚”的专项证明。如不属于“重大变更”,虽然也有未取得环保主管部门上述专项证明的案例,但考虑到超产能生产可能产生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及风险,仍建议发行人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
络合物废水处理回用工艺 。 络合物废水因其成分复杂,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处理难度较大。通过的水处理工艺,不仅可以有效净化水质,还能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以下是一些络合物废水处理与回用的技术介绍。1. 预处理与破络技术:预处理阶段至关重要,其目的是去除悬浮物、调节pH值,并通过化学或生物方法初步破坏络合结构,释放重金属离子。常用破络剂包括氧化剂(如过氧化氢)、还原剂(如硫酸亚铁)以及酸碱调节剂,根据络合物的类型和稳定性选择合适的方法。2. 氧化工艺(AOPs):氧化工艺通过产生高反应活性的自由基(如羟基自由基·OH),能有效氧化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络合物和部分重金属络合物,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芬顿反应、光催化氧化和臭氧氧化是常见的AOPs技术,适合处理含有难降解有机物的络合物废水。这是络合物废水处理常用的方法之一。
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分级审批,年焚烧1万吨以上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利用列入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上述款规定之外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难点和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国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大幅度推动了我国石化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石化企业由于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庞大,分类处置的难度系数较大,管理过程复杂,所以本文就其安全管理中的难点进行研究与分析,针对性给出可行性的管理对策。在当今新形势发展下,怎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危险废物的安管管理工作成为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思考的问题。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常大,管理工作也并非易事,要求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与技能,在自身安全的前提,做好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