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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拆解资质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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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新标准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十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规范》要求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范二次污染。同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据 GB22128 等相关规定开展拆解作业,拆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参照 GB20891 执行。不得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不得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 下水造成污染。此外,《规范》还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做到雨污分流,在作业区内产生的初期污染雨水、清洗水和 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的设置参照 GB/T 50483 执行。
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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