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代办,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报废车在进行完“剔骨”性拆解后,将剩下的大铁壳移到下一个车间旁边,用大型吊车将汽车压成饼状后,一辆辆送进传送带里,直接吞入的破碎设备内开始拆解。当报废汽车送进来后,被刀具一点点撕碎,随后直接送进一个装满铁球的容器内,将碎铁片打成小铁球。再经过一个特殊的分离器,将整个汽车里的铜、铝和铁分离出来。
目前回收的报废汽车中,除了有少量的老式奥迪和奔驰等车型外,基本都是一些几万到十万左右的车型。为避免拆解过程中出现危险,拆解汽车前,工作人员要先将气囊系统拆解下来,送进一个特殊的铁箱容器内,然后自动引爆气囊。另外,工作人员在拆解前,还要做一项重要的事情,就是提取车内的氟利昂,一辆汽车多可提取一公斤纯氟利昂,氟利昂是破坏臭氧层的元凶,提取氟利昂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2021年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新标准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十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未通过年检或没有按时年检的车辆。现在私家车的年检规定是:新车6年以内每两年去年检机构盖个章,7-15年每一年检验一次,15年以后一年两次。如果不去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就会被强制报废。超出排放标准的车辆。机动车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低已经是国5标准,2021年国6也要出台了。每出一个新的排放标准,就意味着要淘汰掉一批老车。
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循环产业的一种,在汽车保有量趋于饱满的情况下,发展汽车拆解行业是每一个国家的必然选择。报废汽车是典型的综合型再生资源,可以提供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原材料。汽车拆解产业链以拆解环节为中心,向上游延伸至报废车的回收、拍卖、向下游延伸至零部件的再生、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再利用,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规范》要求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范二次污染。同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据 GB22128 等相关规定开展拆解作业,拆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参照 GB20891 执行。不得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不得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 下水造成污染。此外,《规范》还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做到雨污分流,在作业区内产生的初期污染雨水、清洗水和 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的设置参照 GB/T 50483 执行。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0亿辆,其中汽车2.97亿辆。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2753万辆,同比增加436.3万辆。据悉,截至2019年底,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共755家,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有望得到快速发展。
《实施细则》有利于促进民营资本进入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增加、大型设备的需求;另一方面允许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有利于增强汽车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新政策将激发汽车回收产业活力,2019年5月《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已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规定允许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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